正项级数的极限比较审敛法

都是(之前级数写作是为了和部分和进行区分,这里的证明不需要用到部分和了,所以就选择更常用的写法,也就是写作,后面会酌情混用这两种写法)

(1)如果,则同敛散;

(2)如果,而收敛,则收敛;

(3)如果,而发散,则发散。

这就是的极限形式,或叫做 极限比较审敛法 (Limit comparison test)。

(1)已知,由可知,因为,有:

根据,如果收敛,因为,所以收敛;如果发散,因为,所以发散。

        (2)已知,由可知,,有:

根据,如果收敛,因为,所以收敛。

        (3)已知,根据,有:

根据,如果发散,因为,所以发散。

上述定理中的都为(根据,不是无穷小肯定发散,没有讨论的意义),所以可借助来如下直观地理解该定理:

练习题 判断下列级数:

的敛散性。

收敛 发散 ,可以推出

因为调和级数发散,根据本节学习的极限比较审敛法,所以发散。

关注马同学
马同学高等数学
微信公众号:matongxue314